[助学]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活动方案
 

2008-07-15

    为了帮助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和我市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由市和区县慈善协会、《城市快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联合举办第五次"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资助条件

    (一)本市受资助学生条件是: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3、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以上,被国内高等院校录取者;

    4、未接受过其他方面入学学费资助。

    (二)地震灾区受助学生条件:

    1、被本市高等院校本科录取的陕西省宁强、略阳两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录取的四川、甘肃、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或因地震灾害造成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导致生活困难;

    3未接受过其他方面入学学费资助。

    二、 资助标准

    对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三、 资助渠道

    1、对本市受助学生的资助款,市和区县慈善协会各出资2000元,由受助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慈善协会发放;

    2、对受灾严重地区受助学生的资助款,市慈善协会出资,由录取院校协助发放。

    四、资金来源

    本次活动所需资金,通过发动社会募集。市慈善协会以建立慈善助学基金或开展定向资助等方式,接受社会捐赠,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五、报名

    1、报名方式:

    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行登记报名并填写《"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申请表》。

    2、报名时间:

    本市学生:自7月9日至15日;

    灾区学生:自到录取院校报到之日起10日内。

    3、报名地点和所需证件:

    本市学生,须持户口本、低保证、高考成绩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到户口所在区县慈善协会报名。

    灾区学生,须持原籍乡镇级政府开具的低保证或震灾造成家庭困难证明,以及是否已享受入学资助等情况;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录取校开具的证明(应证明学生报到日期和学生入学后是否享受校方减免费用或资助情况),直接到天津市慈善协会报名。

    六、审批手续

    本市学生,受助资格由各区县慈善协会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7月2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市慈善协会项目部。

    灾区学生,受助资格由市慈善协会项目部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已签署审查意见的全部受助学生《申请表》,由市慈善协会项目部汇总后报送本次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七、时间安排

    本次助学活动于6 月30日启动至9月30日基本结束。

    活动期间全程接受社会捐助。

    本市受助学生7月15日前为接受报名阶段;7月20日前为区县协会、市协会项目部初审阶段;7月下旬为本次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审批阶段;8月上旬发放助学款。

    地震灾区受助学生报名、审批和资助款发放时间另定。

    八、宣传报道

    本次助学活动宣传工作由《城市快报》、广播电台交通广播负责,与灾区有关媒体联动,市和区县慈善协会密切配合,进行全程报道。各区县还要结合各自情况,会同本区县新闻单位联合进行宣传。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是:受助学生的典型事例;典型的捐赠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反映;活动开展进度、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

    九、组织领导

    由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对本次慈善助学活动全面负责,市慈善协会会长陆焕生任领导小组组长。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1、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遭受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包括:四川省的北川、汶川、青川、平武、黑水、松潘、小金、汉源、剑阁、安县、茂县、理县和绵竹、什邡、都江堰、江油、彭州、崇州等县市;陕西省的宁强县和略阳县;甘肃省的陇南地区。

    2、各区县慈善协会和市协会项目部在接受报名和进行初审时,应将报名者所持证件复制存档以备复核查询。

    天津市慈善协会 《城市快报》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2008年6月30日